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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
发布时间:2022-09-19 浏览数:1033 作者:秘书处 来源: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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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等八部委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”(民发〔2014〕225号)之第六条明确指出: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,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,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,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。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、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,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,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。依据该意见,特制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。

第一条 医德是一种职业道德,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特殊表现,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、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。医德就是从医疗卫生这一职业特点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要求,它主要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、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。为了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,提倡在工作中遵循本职业道德准则。

第二条 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为病人服务,医务人员的最高职责就是与疾病、不卫生作斗争,保护和增进人们身体的健康,医德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。

第三条 医疗机构要形成优良的行业风尚,就必须用社会主义医德来协调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,依靠各方面的团结协作,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,做到依法从业,相互尊重,相互支持,相互配合,使整个工作有机统一地、有节奏地、有成效地进行。

第四条 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道德观念,要顾及整个社会的利益,对社会和群体负有道德责任。每个医务人员都必须在道德上懂得善恶、美丑、是非、荣辱,以及在情操、举止等方面应有的品格素质,遵循高尚的医德行为准则来协调各种关系。

第五条 医疗卫生工作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标志,医德是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部分,也是医院管理中教育医务人员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医疗质量必须抓好的极为根本的一环。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标准建设,树立行业品牌意识,努力追求一流技术、一流质量、一流信誉的服务。  

第六条 精湛医术和高尚医德密切相联,具有社会主义医德和精神文明的内涵,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,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诚信为本,重合同、守信誉,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,竭诚为需要医疗服务的全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第七条 高尚的医德情操是医务人员开发智力、努力学习、勤奋工作、追求真理、发展科学的积极促进力量。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,以集体主义为原则,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,在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。

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、分支机构之间,要在相互尊重、促进融合的宗旨下,互通信息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,共同创造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共同促进我国医药教育行业生态的良好发展。

第九条  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工作、学习的积极性,鼓励他们开展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,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、技术交流、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服务,树立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廉洁自律、勇于奉献的精神,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
第十条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《准则》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评估工作。

第十一条 经过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。